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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屆桃園盃全國社區慢速壘球錦標賽:TCSP臺中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

比賽訊息 陳琮閔 - 報名 | 2019-04-17 | 人氣:2280

2019第三屆桃園盃全國社區慢速壘球錦標賽實施計劃
競 賽 規 程

一、目    的:為積極推展全民運動,提升全民休閒生活品質,帶動全國慢速壘球運動風氣,特舉辦本項賽事,並邀請各縣市慢速壘球隊伍參與,藉由比賽方式促進各縣市合作與情感交流,同時增進身心健康,並結合桃園市在地美食、旅遊景點、活動展覽等,以行銷桃園市的運動健康城市理念。
二、指導單位:桃園市政府、桃園市議會
三、主辦單位:桃園市政府體育局
四、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
五、執行單位:臺中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
六、協辦單位:桃園市體育會、桃園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、桃園市龍馬棒壘球協會、八德慢速壘球協會、楊梅慢速壘球協會、新屋棒壘球協會、大聯盟棒壘球協會、蘆竹區體育會、龍潭慢壘會、桃園市八德區公所、楊梅區公所、新屋區公所、觀音區公所、蘆竹區公所、桃園市中壢區中平國民小學、各縣市體育會慢速壘球委員會、桃園市煉油廠
七、比賽日期:108年6月16日(星期日)。
八、比賽組別及時間:
  (一)公開組:六隊(取二隊參加總決賽)
    凡參加過總統盃、桃園盃公開組球員、棒壘球甲組球員、現役國手、曾任國家代表隊退役3年內球員,均需報名參加公開組。
  (二)社會組:九隊(取一隊參加總決賽)。
九、比賽方式:
  (一)公開組:採3隊循環制(兩組)各取前1
  (二)社會組:預賽採3隊循環制(三組)各取前1進入複賽,複賽3隊取1隊入選總決賽。
              參加總決賽隊伍不得更改名單。
 
  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~2021年慢速壘球規則。
  比賽用球: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指定用球-社會組禪心-HZ 1000、3000。
  公開組大揚- KY-3000
  比賽球棒:限木棒。
十、比賽地點:臺中市立慢速壘球場。
十一、全國總決賽:108年7月6~7日。
十二、參加資格:
  (一)    參賽隊員以本國國民為對象,不限戶籍,各組隊員皆不得跨組別、跨隊,若發現上述情形,取消該隊參賽資格。
  (二)    免報名費。 
 ※(三) 保證金:預賽;公開、社會組預賽新臺幣2000元,報名時繳交至臺中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,賽後無違規事項無息退還。
    總決賽:全國總決賽新臺幣5,000元,繳交至協會。
   1.    請於報名截止日前繳交以利作業,如未繳交者視同棄權。
   2.    凡未出賽、未參加開幕典禮隊伍,均沒收保證金。
   3.    進入全國總決賽之隊伍必須參加開幕暨歡迎晚宴,未參加者沒收保證金。
   4.    比賽結束後統一退匯。
 ※(四)報名表:
   1.最多以20位球員為準。
   2.領隊、經理、教練為球員時,須登錄至球員名單,未登錄者不得下場比賽。
   3.個人資料保護法:依個資法規定所填報名表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,請聯絡人於報名表上勾選同意
十二、報名地點:    108桃園盃台中預賽報名表【下載】
  (一)    預賽:臺中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盃賽網報名https://tcsp.com.tw或洽本會競賽組組長許堯峯0905-818078
    報名請將保證金匯入(合作金庫南豐原分行)
    銀行代號:006  
    帳號:0570717225334
    戶名:臺中市體育總會慢速壘球委員會
    匯款時請將隊名填於匯款人姓名前以利辨識,如用ATM轉帳者,請將明細表(須填隊名)連同報名表傳至競賽組長Line帳號,並告知轉帳後五碼,當日比賽結束後退還保證金!
  (二) 總決賽: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
    地址:104-34台北市中山區建國北路二段145號3樓
    電話:(02)2517-8747    傳真:(02)2517-1722
    請匯入銀行:台灣中小企銀050  建國分行0810 
    戶名: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   帳號:081-12-01703-9
    匯款人於匯款後請將匯款單或轉帳明細表(註明球隊隊名) 傳真或來電或 mail :cspsa001@gmail.com 告知轉帳後五碼,並附退款帳戶資料,以利活動結束後統一退匯!
  (三)    預賽:領隊會議及抽籤:預賽108年6月9日(星期日)假臺中市立慢速壘球場(甲場地) 
  (四)    全國總決賽:108年6月26日(星期三)下午2:30時假本會B1-A教室舉行;不另行通知。
十三、獎勵辦法:
  預賽為資格賽不設獎盃及獎品,請各隊自備飲用水。
  總決賽:
  (一)公開組:總決賽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、奬金及獎牌。
   1.    冠軍:獎盃乙座、奬金新臺幣10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。
   2.    亞軍:獎盃乙座、奬金新臺幣5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。
   3.    季軍:獎盃乙座、奬金新臺幣3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。
  (二)社會組:總決賽取前三名各頒發獎盃、奬金及獎牌。
   1.    冠軍:獎盃乙座、奬金新臺幣10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。
   2.    亞軍:獎盃乙座、奬金新臺幣5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。
   3.    季軍:獎盃乙座、奬金新臺幣3萬元及獎牌每人乙個。
   4.增設個人獎項美技獎、打擊獎、全壘打獎,並頒發獎金1,000元及獎牌。(以全國總決賽成績為準)
  (三)晉級總決賽隊伍每隊贈送20件大會紀念衫。
十四、保險:本項競賽於活動期間均投保第三責任險500萬元
  (1)    每一個人體傷或死亡:500萬元
  (2)    每一事故體傷或死亡:2,000萬元
  (3)    每一意外事故財損:200萬元
  (4)    保險期間最高累計責任:6,000萬元
  ※參賽單位應依自行需要投保旅遊平安險。
十五、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:
  (一)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應遵守各項細則之規定,球隊若違反規定而利益有所損時,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。
  (二)除非大會另行通知,否則所有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公佈為準。
  (三)比賽中判為『自動棄權』之球隊,強制沒收後面所有賽程,被判『奪權』比賽之球隊則不影響該隊後面賽程。該場並以十比零計分。
  (四)因全國性比賽,球隊來自全省各地,考量交通及時間因素,風雨無阻賽完全程。
  (五)比賽採七局限制,滿四局相差十分(含)以上,滿五局七分(含)以上則提前結束比賽。
  (六)比賽之時間限制:預、決賽每場六十分鐘,二好三壞球制,以投手練球第一球出手開始計算,以主審為準。屆時若仍未賽完,則以屆滿時間這局為最後一局(時間屆滿前大會及裁判不負通告之責及義務),若是上半局打完,下半局後攻之隊伍若分數較高,或三出局前分數超過對方,則判獲勝且比賽結束。
  (七)預賽採和局制,勝一場得2分、和局得1分、敗場得0分積分相同時以:
   1.兩隊勝負關係  2.淨得分(總得分-總失分)較多者
   3.總得分較多者    4.總失分較少者  5.兩隊抽籤決定
   延長賽分數不採計,若有一隊沒收比賽,該隊成績不列入計算,另二隊比勝負關係。
   ※    決賽採突破僵局制(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時仍平手,則八局或時間屆滿之次局起採突破僵局)。〔以先到採用之〕
   ※    突破僵局採滿壘一出局開賽,棒次順延上一局,前三棒分佔三、二、一壘,接續棒次上場打擊,若和局以此類推。
  (八) 1.公開組不限高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    2.社會組限高:高度是1.82公尺以上3.65公尺以下高度(使用好球板)。
     落地球擊中好球板及本壘板均算好球;好球板功能同本壘板,跑壘者回本壘可踩本壘板及好球板均算得分;守備員亦同。
  (九)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,以第一場上場比賽(以大會記錄)為所有權,另所跨隊之隊伍以冒名頂替,判為『奪權比賽』。
  (十)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填妥『攻守名單』,並於秩序冊中所排定之比賽時間的前十分鐘前提交大會。
  (十一)有關攻守名單應注意事項:
   1.寫清楚應填寫之所有項目,教練或經理應簽名並註明球衣號碼。
   2.預備球員欄應詳細填寫,否則若遇『保留比賽』而權力喪失則自行負責。
   3.預備球員欄中未填寫之球員及只寫姓名未填號碼者,於比賽中  不得上場(或)替補其它球員。
   4.報名時,未列於報名表中之球員欄者,比賽中不得上場比賽。若是教練或經理兼球員,則姓名除列於教練、經理欄外,於球員欄亦應將其姓名寫上,否則不得上場比賽。
   ※    違反上列3、4項則以 違規球員 判決。
 ※(十二)所有場內球員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之(正本)備查。大會之證件以身份證、駕照、護照、健保卡【其他證件概不承認
  (十三)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,若經對方抗議成立,則被判為『奪權比賽』。
 ※(十四)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(含跨隊、冒名頂替) ,於雙方列隊時接受身份之核對,若無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。替補球員上場後,得隨時接受查核身份;開賽後,不接受查核先發選手資格。若是人數不足十人,可採九人開賽制。
  (十五)背號筆誤,只要球員當場提出身分證明:
   1.經裁判證實確為該球員無誤,則通知記錄組更正背號後繼續比賽。
   2.倘若該球員無法提出身分證明,則裁判應即判定該錯誤隊伍為比賽『失格』、『奪權比賽』。
  (十六)球員服裝之規定:
   1.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、球褲及球帽,球衣胸前應有隊名、背後應有背號,背號之每一數字至少十五公分高度,不得臨時手寫或浮貼上去。(背號沒有0號)
   2.經理、教練、壘指導員亦應穿著同款式之球衣,方得上場執行職務。
  (十七)非該場比賽球隊之球員及隊職員不得進入選手休息區。
十六、書面抗議:比賽中以裁判最後判決為終結,不得異議。對該判決若有質疑,應於比賽結束後 半小時 內提出『書面抗議』。
   其作業方式:填寫抗議書、領隊簽名連同保證金 伍仟元 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。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,召開會議討論,然後對該抗議作出最後之判決及處置,如認為其抗議無效,得沒收其保證金。
十七、擊球員不可甩棒,因甩棒每場第二人次(含)以後,將被判逐出場。
   若因球審視為有故意之嫌或暴力傾向,則不受初次犯規之限制,可直接宣告出場。
十八、除正常暫停外,其他任何暫停主審均會告知記錄組計時,在恢復比賽時立即通知記錄組及雙方球隊。
十九、距離本壘板前15英呎或4.5公尺,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15英呎或4.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,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,若已通過(含踏觸)白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,必須強迫進佔本壘(若未踏觸白線或界外延伸連線時不在此限)。此時守備方,持球(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)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(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造成安全上之危險),其狀況(如未通過或踏觸白線前之夾殺、死球進壘、正常跑壘跌倒爬起及其他狀況),則不受此條文之4.5公尺白線之限制。(本條文屬於立即裁決)
二十、本次比賽使用安全頭盔制:
  比賽球隊應自行準備雙耳之安全頭盔。
  1.    擊球員未戴安全頭盔進入擊球區準備擊球,投手投出球後,擊球員被判出局。
  2.    擊球員或跑壘員因違反規則,球員判其出局且不受舉發時機之限制(但需該球員在場上),以舉發時點前所有攻守仍屬有效。
  3.    擊跑員或跑壘員,跑壘中故意拋掉頭盔時,將判其出局。
二十一、全壘打不限。
※ 二十二、凡是對大會裁判言語侮辱、推擠、挑釁、罷賽,判該名選手或教練禁賽一場,領隊、經理、管理判出場並不准進入選手休息區,若是勸告不聽判該名選手及該球隊禁賽所有賽程,並通報教育部體育署、原住民族委員會、中華奧會、中華體總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、各縣市體育會、各縣市慢壘委員會(協會)禁止該員及該球隊參與任何慢壘賽事二年。
二十三、以上各項決議經領隊會議通過實行,請各球員球隊確實遵守。
二十四、遇有本規程未定事宜依據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2019 - 2021年慢速壘球規則為準。
二十五、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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